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共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正式执行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此,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
而9810,9710,9610,1210这些,则是针对B2B和B2C这两种电子商务模式下制定的海关监察代码。其中9810,9710是针对B2B出口的监察代码。
跨境电商B2B出口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1、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
2、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采用“9810”监管方式申报。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以上就是9710和9810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