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福建的海外贸易发达,官府为了管理对外贸易,建立了市舶司制度。泉州自北宋时期设立市舶司之后,官府在对外贸易中获得较大的利益,为了确保官府的收入,宋代市舶司制度经历多次变化,由此可见当时朝廷对海外贸易的关注。
一、泉州市舶司的建立
宋朝在主要通商港口设市舶提举司,管理海外贸易。泉州初无市舶司,商人赴海外贸易,去南海者,必须在广州市舶司领取凭证;去朝鲜、日本者,必须在明州领证。由于每年只有一次顺风,从福建往广州领证后出海贸易十分不便,一趟贸易,往往需要多费二三年时间。有时遇到广州方面的官员故意刁难,商舶迟迟不得返乡。随着泉州海外贸易的发展,地方官也要求在泉州设市舶司。《宋史・食货志》记载:“熙宁五年诏发运使薛向曰:‘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请置司泉州,其创法讲求之。’”这是宋朝最早探讨在泉州设立市舶司的可能性。
其时宋朝廷在王安石的主持之下,注重各种能够给政府增加收入的方法,所以会有增设市舶司之议。不过,泉州主市舶司尚未建立,朝廷又有沿海各州设市易务之说,而各州设市易务,明显影响了广州市舶司的收入。
“七年令舶船遇风至诸州界,亟报所隶送近地舶司榷赋分买。泉福濒海舟船未经赋买者,仍赴司勘验。时广州市舶亏岁课二十万缗,或以为市易司扰之,故海商不至。令提举司究诘以闻。既而市易务吕邈人舶司,阑取蕃商物,诏提举司劾之。”“九年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