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修订稿),相比试行方案,新内容有:广州培育示范龙头企业的数量由20家增至50家,并明确给予每家示范企业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突出跨境电子商务;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等。
与去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相比,修订稿在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上未作大的变动,而是根据实施一年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局部调整。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的意见》(穗府办[2014 ]41号),将建设九大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相关表述修改为建设“1+1+9"}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集聚区。
二是将培育示范龙头企业的数量由20家调整为50家,并明确给予每家示范企业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是将对制造企业按照“网络在线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50%以上”、专业市场按照“网络在线商户占市场总商户数60%以上”进行奖励扶持,调整为对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是将提高电子商务国际化水平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突出跨境电子商务。
五是将《实施方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
(编辑:亿恩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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