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发布手机POP平台Q3商家激励政策

亿邦动力网/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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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邦原创】6月28日消息,亿邦动力获悉,京东为带动手机POP平台商家的活跃度与积极性,制定了2019年Q3激励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据悉,此次活动限京东手机POP业务部除品牌官方旗舰店、品牌专卖店以外的所有商家参与。

公告显示,2019年Q3政策将进阶档位分为5档,按月度、季度进行达量考核,GMV和广告费月度达标按对应档位享受返利激励,月度未达标但季度达标或月度达标档位低于季度达标档位,则按照季度达标最高档位进行计算返还返利差额。

数据口径方面,GMV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6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广告费投放包含商家在京东对应的店铺中实际消耗的金额。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26日进行数据计算;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

同时,《京东开放平台商家投放站外广告奖励政策》所产生的GMV由于已享受了此广告奖励政策的激励,此部分GMV计入《2019年Q3京东手机POP平台商家激励政策》中,但在返利中剔除此部分GMV的返利。

并且,已享受特殊扣点的商品所产生的GMV均计入此政策内,同时考核广告费,但不再给予返利;除运营商直营店铺及苹果专卖店铺外已享受店铺特殊扣点政策的商家,若季度GMV未达到L2档位,则该季度的店铺扣点将按照标准扣点进行核算,随季度返利统一扣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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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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